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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重申:鱼肝油产品未经CFDA注册不得进口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在一份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中再次明确——

鱼肝油及相关产品,不得以普通食品报检进口;只有经过国家食药总局保健食品注册或备案的鱼肝油产品,可以按照保健食品报检进口。

官方复函理由如下——

2014年4月14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在答复国家食药总局的(《关于请明确鱼肝油可否作为普通食品及其原料的函》食药监办食监三函【2014】162号)复函(《关于鱼肝油相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4】297号)中明确:鱼肝油是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物品,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不属于普通食品。据此,鱼肝油及相关产品,不得以普通食品报检进口;只有经过国家食药总局保健食品注册或备案的鱼肝油产品,可以按照保健食品报检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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