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10批次食品不合格 水果制品二氧化硫超标
12月23日,甘肃省食药监局发布《10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2016年第47期总第79期)》,通报了10批次食品不合格,其中5批次水果制品二氧化硫超标。
5批次水果制品二氧化硫超标
抽检水果制品87批次,5批次不合格,分别为
抽检水果制品87批次,5批次不合格
甘肃新一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新一代牌吊死杏干(原味)(规格210克/瓶生产日期2016/6/4)
甘肃兴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太平果干(规格200克/袋生产日期2016/8/5)、鲜桃干(规格200克/袋生产日期2016/8/5)
甘肃省大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甘草杏(规格238克/袋生产日期2016/9/26)
甘肃镇原县新星果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甘草杏(规格450克/袋生产日期2016/9/6),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等添加剂)对食品有漂白和防腐作用,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均可能二氧化硫的残留。
除GB2760规定使用的范围和限量外,均无超范围和超量使用该食品添加剂。
不合规定使用二氧化硫也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经口摄入二氧化硫的主要毒性表现为胃肠道反应,如恶心、呕吐。
此外,也会影响钙吸收,造成机体钙丢失。
二氧化硫易被湿润的粘膜表面吸收生成亚硫酸、硫酸。对眼及呼吸道粘膜有强烈的刺激作用。
长期低浓度接触,可有头痛、头昏、乏力等全身症状以及慢性鼻炎、咽喉炎、支气管炎、嗅觉及味觉减退等。
二氧化硫可被吸收进入血液,对全身产生毒副作用,它能破坏酶的活力,从而明显地影响碳水化合物及蛋白质的代谢,对肝脏有一定的损害。动物试验证明,二氧化硫慢性中毒后,机体的免疫受到明显抑制。
1批次食用油过氧化值超标
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05批次,1批次不合格,为:景泰县三福粮油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三福菜籽油(规格5L/桶生产日期2016-07-17),检出过氧化值超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