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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现状存在问题及发展对策

    动物源性食品是指来源于猪,牛,羊,禽,马属动物,犬,兔,蜜蜂及水产类动物的可供人食用的肉、乳、蛋及制品和副产品[1]。目前,我国的肉类和禽蛋产量均跃居世界第一位,畜牧业已成为国民经济中最活跃的增长点和主要支柱产业,我国已由畜牧业大国向畜牧业强国迈进。然而,在飞速发展的同时,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卫生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在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食品安全愈来愈受到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当前我国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事件频频发生,我国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监管面临严峻挑战。
    1·我国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现状
    1.1我国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事件正处于高发期
    近些年来,我国发生的典型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事件有:2001年,广东、浙江、北京、上海等地相继发生“瘦肉精”中毒事件;2003年底到2004年春,高致病性禽流感席卷亚洲10多个国家和地区,造成禽产品质量严重下降,并直接威胁人类健康;2005年,四川省发生人的链球菌病事件;2007年,河北、山东两省又分别发生红心蛋事件和多宝鱼事件;2006年至2007年,全国爆发了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造成猪肉质量明显下降;2008年9月,震惊中外“三鹿奶粉事件”的发生给数千万婴儿和家庭带来了无法平复的伤痛;2011年底,蒙牛黄曲霉菌毒素M1超标事件的发生,给我国刚刚回暖的奶业产生巨大冲击,凸显出法规的滞后与监管的缺位。
    1.2我国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工作正处于完善期
    纵观人类社会发展史,人类社会必然要经历从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的过程,我国食品安全工作同样遵循这一客观规律,必然要经历高发期、发展期、完善期、巩固期、稳定期。对于出现上述事件,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明确确立了取消食品免检制度,建立缺陷召回和赔偿制度,与国际接轨。我们国家进一步明确了食品卫生管理风险防控责任,初步建立了食品污染监测网、食源性疾病监测网和食品安全预警体系、食品安全追溯体系。2009年6月1日,我国正式出台了《食品安全法》。以上这些充分表明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系统正在不断完善。
    2·我国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2.1环境污染问题
    随着我国畜牧业的发展,不少养殖场粪便随地堆积,污水任意排放,严重污染了周围环境,也直接影响了养殖场本身的卫生防疫条件,降低了畜产品的质量。目前我国生猪、牛、家禽等畜禽养殖业粪便年排放量约38亿t,实际排出污水总量约400亿t,这些废弃物不但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而且威胁着人类健康。
    2.2动物疫病问题
    畜禽疫病种类多,发病范围广,发生传染病和寄生虫病,中毒病的病畜及其肉、奶等产品的安全问题,比如奶牛的布鲁氏杆菌和结核杆菌病,对养殖者和食用者安全产生极大危害。目前世界已证实的人畜共患病已超过250种,我国已发现130种[2]。
    2.3药物残留
    2.3.1农药残留
    动物源性食品农药残留主要来源于饲料中农药残留的转移。目前世界各国注册的农药有1 500多种,其中常用的有500多种,我国有农药原药250种和800多种药剂,居世界第二位[3]。农药的品种如此之多,绝大多数农药能污染饲料、饲草、饮水及环境,并能较长时间存留并通过食物链污染动物源性食品。
    2.3.2兽药残留
    近10年来,随着我国畜牧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的发展,兽药及饲料添加剂在畜牧业生产中得到广泛应用,它在治疗、保健、促生长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兽药的不合理应用和滥用、乱用或非法添加违禁药品现象普遍,过量的药物残留在动物体内,当人们食用了残留超标的动物源性食品后,会在人体内蓄积,产生过敏、畸形、癌症等不良后果。
    2.3.3重金属超标
    重金属如汞、铅、砷等,不能被降解为无害物,它可进入水体和土壤后,部分为动植物所吸收,可致人畜中毒、死亡,或患癌症,主要来源于农药、涂料、工业排放、海洋污染等。
    2.4加工运输、销售过程污染问题
    饲料和动物源性食品加工过程中的污染也是造成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因素。饲料加工过程中,使用饲料添加剂或保存不善带来的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如黄曲霉毒素、玉米赤霉烯酮、麦角真菌、汞、镉、砷、氟等。动物源性食品在加工过程中,个别不法分子违禁添加着色剂、防腐剂、亚硝酸盐、漂白粉、色素、香精、火碱、甲醛等化学物质。畜禽产品在屠宰加工或运输环节受到有害物质污染,直接影响畜产品质量安全。
    2.5人的因素
    这些年来,在我国发生的典型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事件中,人的因素是占主导作用的因素。目前我国食品企业诚信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养殖农民的法律意识还很淡薄,公民的社会责任和道德缺失问题严重。执法人员为利执法或失于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
    2.6其他因素
    目前我国动物源性食品安全还存在监管体制不顺、配套法规规章滞后、安全风险监测基础薄弱、监管技术落后,安全标准数量少、指数粗、多头执法效率低、社会监督不够等诸多问题。
    3·对策
    3.1加强思想道德体系建设
    思想道德体系建设是全面发展我国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个食品安全工作的基础和灵魂,它贯穿于整个食品安全工作活动中。道德是一切制度运行的社会土壤,在一个国家的文明框架中,道德与法律唇齿相依,缺一不可,食品安全工作必须做到依法治理与以德治理并举。在我们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进畜牧业现代化的进程中,一刻也不能放松思想道德建设。我们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导,采取形式多样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大力加强公民道德、职业道德、企业道德教育,不断增强公民社会责任意识和公共道德观念。
    3.2加快法制体系建设,完善相关配套法规
    目前,我国颁布施行的相关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有很多种,如《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动物源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等。但这些与当前畜产品要求相比,总体上看来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动物源性食品贯穿于饲养、屠宰、加工、销售、仓储、运输和消费等多个环节,每个环节必须严格加强监管,方能确保畜产品安全。建议根据欧美的法律框架,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畜牧兽医法》或《动物卫生法》,将动物的饲养、防疫、兽药、饲料的生产、经营、销售、使用监督和控制,动物检疫、动物屠宰、动物产品的品质检验,动物产品的药物残留检验以及动物产品的运输、加工、销售等都纳入兽医的职责范围,使之成为兽医工作的基本法。在畜牧兽医行政监管方面国家应尽快制定《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实施细则[4]。
    3.3建立健全监管监督机制
    建立统一、精简、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运转机制,改变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分割的局面。要从我国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实际出发,总结经验教训,理顺当前我国畜禽产品安全监管体制,建立政府领导、农牧部门牵头、多部门分级管理、信息共享的联动执法合作、可全程跟踪的新型管理体制。深化监管体制改革,明确官方兽医在畜产品监管的主体地位。按照“纵向抓延伸,横向抓覆盖,整体抓落实”的工作思路,推行部门联动实施综合监管。逐步设立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专门监管机构,逐步实行食品的行政“垂直管理”,不断提升官方兽医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能力。
    3.4加强动物疫病防治,实行检疫全程监管[5]
    加强动物疫病防治,首先我们要做好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宣传与普及工作,加强防检疫队伍建设,严格落实各项兽医卫生防疫制度,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大力支持和鼓励有关科研单位开展动物疫病科学研究以及国际合作交流,推广先进适用的科学研究成果,普及动物防疫科学知识,提高我国整体动物疫病防治的科学水平。其次,我们要进一步巩固、深化、推广无疫病区建设。我们应根据各地的经济、自然环境、畜牧业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统一规划,整体布局,全面推广我国“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加快建设适合各地特点的无疫区和生物安全隔离区”。第三,以实施动物产品安全工程为中心,对动物疫病实行全程的检疫监管,极积开展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强化规模饲养场的管理,加强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检测监管,严厉打击运输、经营病死动物及产品动物卫生违法行为,依法处置病死动物及有害产品,落实岗位责任制,提升我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水平。
    3.5建立健全药物残留监管体系
    加快国家级、部级、省级、市级、县级(农)兽药残留监测机构的建立和建设,以建立县一级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为重点,使之形成从中央到地方的完整药物残留检测网络机构。官方兽医依法实施药物残留检测,符合药残标准的、检疫合格的,由官方兽医签发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方可上市销售或者准予精深加工生产出口外销产品,不合格的按要求做无害化处理。
    加强开展兽药残留检测研究,尽早制定出快速准确、简便廉价的检测方法,应尽快出台《兽药处方与非处方分类管理办法》,加强兽药残留国际合作交流,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残留检测体系,加强兽药残留管理和质量监督,提高产品合格率,以满足人民健康生活的需要。
    3.6加快推进动物源性食品准入制度和可追溯体系建设
    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从我国的实际出发,为保证食品安全所采取的一项重要食品安全保障工程,并与可追溯体系建设相结合,对动物个体或群体进行标识管理,对有关饲养场、屠宰加工、储藏场进行登记,对动物饲养、运输、屠宰、销售等环节相关信息进行记录,实现动物源性食品从动物饲养到屠宰、加工、物流、消费、监管等方面的无缝衔接,可追溯载体实现“环环相扣”,从而实现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控,确保消费者获得更高质、高安全度的食品。
    3.7加快推进食品安全预警体系和食品安全评估体系建设
    构建统一的有序、高效的食品安全预警体系,我们应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改善技术装备,把应急管理的重点放在源头、销售环节,深化养殖场、屠宰、加工企业、销售企业等场所的应急管理。同时做好开展安全监测及分析评估工作,搭建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不断提高人们的食品安全意识及应对食品安全的公共危机的能力。
    3.8加快推进养殖环境综合治理体系建设
    要实现畜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与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必须从改善畜禽养殖环境做起。我们应坚持“预防为主、防重于治”的原则,采取各种防治措施,从根本上解决畜牧业污染问题。首先,从优化创新养殖环境入手,构建绿色养殖模式,推广绿色养殖技术,大力发展生态畜牧业,促进畜牧业生产方式根本性转变。其次,研究和推广养殖场污染防治综合配套技术,扎实推进畜禽养殖向着节能环保循环农业发展,积极推广畜禽养殖场清洁生产技术,逐步淘汰不符合国家要求的低产能养殖企业,大力推广生态养殖技术。第三,建立和完善动物养殖污染防治法律体系,强化养殖环境监管。逐步建立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监管档案,完善基础信息数据库并将其纳入日常监管范围。
    3.9加快推进畜牧业现代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我国实施科技兴牧的战略,发展现代畜牧业,实现畜牧业现代化的关键是科学技术的研究应用和推广要能上去并走在生产前面[6]。畜牧业现代化科技创新体系包括:养殖技术创新,动物疫病防治技术创新,屠宰分割技术创新,畜产品加工、贮藏和保鲜工艺创新,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技术创新等。加强畜牧业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应用技术推广,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传统畜牧业,关键在于畜牧业生产建设真正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的素质上来,积极推进科教结合,坚持对外开放,加强国际交流,吸收国外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加快科技创新和先进技术集成与应用,全面推动我国畜牧业现代化健康可持续发展。
    总之,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关系到国家政治和经济建设,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食品安全的追求是永无止境的,食品安全工作是全民认可、全民参与、全民共建、全民维护、全民共享的伟大系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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