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长三角地区食品添加剂与配料联席会议成立
不久前,在上海市食品添加剂行业协会和浙江省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的积极推动下,联合江西省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江苏省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福建省食品添加剂工业协会、昆山市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等6家地方食品添加剂协会和众多食品添加剂和配料企业,针对当前舆论一边倒错误解读食品添加剂及社会对食品添加剂存在恐慌心理;新《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后,相关监管部门对食品添加剂出台了一系列监管法规和政策,新法规和政策存在宣贯不充分;一些基层执法部门存在乱执法,各生产经营企业应对新规乏力等现象,因此,在上海召开了首届联席会议。
与会者一致认为,食品添加剂不是社会理解的“洪水猛兽”,而是现代食品工业的“灵魂”,是食品产业升级的重要介质,是建设发展现代食品产业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社会理解的如“苏丹红”、“三聚氰胺”等都不属于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在国家规定的范围、规定的量使用对人体是安全的。有必要加强与政府勾通,积极反映正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的诉求;加强与媒体沟通,形成社会对食品添加剂正确认识的良好氛围。为利于食品添加剂产业健康发展,最后会议决定,每年举办一次“泛长三角地区食品添加剂与配料研讨会”,由各联席会议发起协会依次轮流筹备举办,去年12月21-22日在上海举办首届,今年属浙江杭州举办第二届。
首届研讨会部分专家发言摘录
食品添加剂标准制定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与国际食品标准比较,标准架构等基本相似,但标准的性质不同,我国是强制性的,国外在有贸易纠纷时强制的,平常只是参考。在制定原则上也是一致,风险评估和健康保护的水平也是一致。
当前标准面临的问题:对标准的制定要求非常高,标准体系中存在各路标准间相互矛盾、重复、脱节、不协调等问题,亟待对体系进一步清理完善。制定标准的部门与制定标准的部门在理念上还没有完全达成共识,标准的贯彻执行有待加强。监管部门过渡依赖标准,还有关于分段管理体制,把安全标准作为生产许可的前提。这些标准与部门的规章如何协调,这些都需要我们共同来探讨。还有执法队伍对标准在理解方面的偏差,包括制定时目标的偏差。
从标准体系的建设看,我们觉得产品标准还是过细,基础标准的覆盖面还是不够,卫生规范标准还是非常薄弱,微生物指标的设置还需要进一步研究。我们总体的思路是产品标准中主要考虑致病性微生物,当然这个需要分段实施,以使大众更容易理解,需要将来加强宣传。如指示菌为例,指示菌出了问题有可能会被致病菌污染,这个未来将纳入卫生规范,让企业在生产中加以控制,而不是在产品中控制。指示菌超标是为了提示企业加强控制,而不是食品不能食用。
从添加剂标准上看,如果我们的食品分类、名词俗语无法达成共识,会在标准上,在理解上出问题,甚至标准间出现矛盾。我们整体标准的基础非常薄弱,我们的基础数据如监测数据、食物消费量等没有,对添加剂影响很大,消费量没有等于几乎没有数据,在制定标准时只有理论值。我们整体的资源比较少,这里指我们专业化队伍、专业化的机构、经费投入还不能完全满足工作的需要。
各国对食品添加剂定义的基本情况
我国定义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色、香、味等品质,以及为保鲜、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合物质或者天然物质。CAC的定义则特别强调营养物质不作为食品添加剂管理。美国则特地把色素排除在外,另外受其他法律约束。各国根据法律法规对食品添加剂的定义不同,因此各国食品添加剂的标准和管理不同,直接比较会造成误导。特别强调我国的食品添加剂是故意往里面加的,不是污染物,不直接消费,是以食品为载体,是在食品加工过程起到功能性作用的。
我国食品添加剂现状
目前,食品添加剂几乎与三聚氰胺划等号,使得食品添加剂在整个食品工业里起了负面的影响。但从添加剂协会的数据上看,添加剂行业仍然在发展壮大,增长幅度超过了GDP。目前,GB2760(2011版)附录A的主体的添加剂有332,香料有1853,加工助剂109,胶母糖基础剂38,总共有2332,除去重复的剩下2314。食品添加剂是食品工业的灵魂,从“十一五”食品工业协会统计来看,食品工业依然增长中,其中食品工业餐饮业增长幅度更快。其实除了行政监管制度的影响之外,行业环境没有部分人想像的那么严峻。如果能将部门间监管体制融合更好的话,添加剂的前景会更好。
老百姓由于受到部分媒体的误导,将添加剂当作洪水猛兽,实际上以豆腐为例,如果撤销添加剂,豆腐无法生存。特别对于中国人来说,讲究色香味美,就是为了追求这些,添加剂应运而生。在保鲜防腐上,食品添加剂也是功不可没。食品添加剂一直在风口浪尖,工商、卫生、质检、食药监等各个部门都出台了相关的监管措施,所有的措施都有一个目标,就是加强管理。这给食品添加剂企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但对于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以及消除消费者的疑惑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专业人员还是应该把关于食品添加剂的知识准确地传播给大家,让食品添加剂回归正途。
关于工业许可证方面,目前我国的食品添加剂标准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标准,我们也在思考这个标准。凡是在生产加工环节的事情,大家都是通过规范来约束,这是全世界指导的方向。我们现在走到了一个极端,完全靠检测靠标准。目前,我们是最严的,比美国还严格。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的分类是用来定位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功能,但是《食品安全法》出台后,这两年我们的重点任务就是食品添加剂标准的修订。目前食品添加剂的分类与现行行业管理不一致,都只能通过食品添加剂标准的分类来调整,而这些标准又作为一些监管部门行政的依据,所以目前添加剂标准的分类变得责任重大,不敢轻易调整,一旦调整,影响巨大。对于大家对食品添加剂提出的问题,不应该完全归结于标准,有些可以用标准来约束,有些用道德来约束,我们的标准已经表明标准不掩盖食品的腐烂变质,不掩盖食品加工过程的质量缺陷或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例如植物油用掺香精冒充香油,本身就是掺假,不能说没有标准。因此大家对标准的理解应该考虑到标准的正文与总体要求,而不是只盯着表里面的数字以及使用范围。
食品添加剂定义争议
这两年关于食品添加剂的管理方面很受争议,社会对食品安全的重视,往往把食品添加剂作为食品安全的主要问题,但最受争议的莫过于对食品添加剂的定义。《食品安全法》中的定义,一些专家认为添加剂首先是为了防腐、保鲜以及加工工艺的需要,应当调整下因果关系,正确的是为了保证食品安全才需要添加剂,而不是考虑食品色香味或品质的需要。在《食品安全法》中“技术的必要”的解释,文件上说工艺上证明有效或者工艺上的必要性,实际上是大家对这一点的理解不太统一。因工艺而需要增加的添加剂,应当明确下来,这样将有利于食品添加剂行业的发展。
食品添加剂标准实施中的问题
《添加剂使用标准》是目前使用时间最长、使用最广的基础标准。但是食品添加剂标准中名单有多少,并不代表添加剂的使用情况。我国目前的添加剂数量和品种与国外还是有很大差距,所以食品添加剂发展还是有很大的空间,可以为食品工艺的发展做出贡献。
标准之外,在监管上,我们的管理部门也将加强对食品添加剂行业的指导与管理。在食品添加剂的新品种许可方面,我们只规定了添加剂的品种、用量、范围,这与我们现在的管理脱节有关,即便我们许可了,但是企业还不能生产,因为他拿不到生产许可证。所以我们在措施里面,要求所有的添加剂的新品种,包括扩大使用范围等将作为生产与新品种许可的衔接,作为临时标准。
食品添加剂标准在实施过程中,我们遇到了企业反映不合理的地方,我们会积极进行修订。但是这些都需要时间,让我们一一核实,希望征求意见的时候,添加剂企业积极参与,将更有利于食品添加剂标准的制定。添加剂标准制定,还需要各部门合作解决。
在生产许可里面,对添加剂的范围、工艺必要性、安全审查方面,在原来的基础上做了相应的调整,如征求意见方面,由于添加剂专业性较强,需要相关企业尽早提出建议,以便于添加剂管理。
在生产规范上,在食品安全法里未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进行规定。将对添加剂相关标准进行修订,作为添加剂生产规范、行业准入门槛,形成食品添加剂标准框架。对添加剂的辅料等其他相关标准也将纳入考虑。
未来将进一步完善添加剂标准,2014年将清理整合2013年的标准。2014年的调整应该是比较大的调整,是伤筋动骨的调整。关于添加剂标准的调整,不止在中国,在其他国家也在进行,添加剂的调整应该是动态调整,比如多年未生产的添加剂可以在添加剂名录里面进行撤销,而相关程序也将进行修改。我们将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吸取国际经验,对相关制度进行完善,当然需要考虑我国国情的。比如欧盟的葡萄酒国际标准,我们也需要经过审查以及征求行业意义,以符合我们国家实际情况。(来源: 中国食品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