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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总局关于印发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范

食药总局关于印发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范(试行)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食药监食监三〔2013〕2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各有关风险监测承检机构:

 

  为加强和规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赋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范(试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问题样品信息报告和核查处置规定(试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承检机构管理规定(试行)》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技术要求》,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报告。

 

  附件:

 

    1.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范(试行)

    2.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问题样品信息报告和核查处置规定(试行)

    3.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承检机构管理规定(试行)

    4.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技术要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0月10日

 

(来源:食药总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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