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21301699号”令,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第三条之附表二。其修正新增PH应为7.6-8.6、氯化物0.014%以下、硫酸盐0.024%以下、砷3ppm以下、重金属10ppm以下、干燥度为10-13%。(来源: 国家食品安全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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