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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合法使用就安全

    食品技术的发展伴随着各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经常有人说:虽然每种食品添加剂单独使用都在安全范围之内,但谁知道同时使用多种会不会有害呢?其实这个问题,制定标准的专家们同样能想到。他们的回答是:不会!

    首先,并不是所有的食品添加剂都有超标之说。有很多食品添加剂在人们可能使用的范围内,不可能达到有害剂量,所以国家标准里就没有限量,也就无所谓超标。比如乳化剂、增稠剂、色素、甜味剂、香精、香料等。

    其次,对那些大剂量长期食用可能对身体带来副作用的食品添加剂,通常都按照动物实验没有出现不良反应的剂量,除以了一个很大的保险系数(通常是100甚至更高),才作为人的安全剂量。在评估安全性的时候,需要考察大剂量时对身体哪个器官、以什么方式产生危害。如果几种食品添加剂可能危害的器官不同,那么同时食用时产生的危害并不会叠加。只要各自都在安全剂量以内,就不会相互作用或者互相叠加导致危害出现。

    还有许多添加剂可能危害的器官可能相同,但是作用的机理不同,理论上说可能会叠加起来。欧洲曾经做过评估,结论是大多数情况下都可以排除这种叠加或者相互作用导致危害的可能。只有少数几种有理论上的担忧,而实际上不足为虑

    还有一些食品添加剂,过量时产生危害的机理是相同的。这些食品添加剂会被归为一组,安全限量是它们的总和。比如说,苯甲酸和苯甲酸钠,在酱油中的限量为每公斤1克。但是这1克是苯甲酸和苯甲酸钠相应的苯甲酸的总和。比如,如果加了0.8克苯甲酸,就不能再加0.4克苯甲酸钠,因为它们加起来就超标了。

    在我们的国家标准中,还规定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比如,一千克酱油中最多可以加入1克苯甲酸或者2.5克丙酸。但因为二者都是防腐剂,在共同使用时就要受到这条规定的限制。比如,同时加入0.5克苯甲酸和2克丙酸,虽然各自都没有超标,但其用量与最大用量的比例之和是1.3,超过了1,也算是超标了。(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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