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INTERTEK悉,德国出台了一项新的化学品处罚条例。根据该条例,在 德国销售任何含污染物的商品均将受到重罚。该条例适用于REACH附录17中 的管制物质,包括以下物质:
1.纺织品及皮革中使用的受限偶氮染料;
2.长期与皮肤接触的金属部件中含有的过量镍释放;
3.珠宝或塑胶中含有的镉。 所有违反该条例的行为都将受到德国化学品处罚条例§5的监管,被定义为 犯罪行为,并被处以拘留或罚款。
REACH附录17列出了在生产和市场投放中受管制的化学物质以及限制使 用的危险化学物质、混合物和物品。目前,此附录大概收录了60种限制物质的相关条目。
此外,根据此条例的§6,任何违反相关信息要求的行为都将被视为违法行为,并受到相应处罚,包括必要信息的缺失、误导性或失实性信息。
如果物品中的高度关注物质(SVHC)总量超过0.1%(质量分数),企业有义务向产品接收者(非消费者)提供相关信息,以确保该物品被正确、安全地使
用。
根据条款33(2),消费者有权向供应商申请获得物品中的SVHC的相关信 息,供应商需在接到此申请后的45天内将相关信息免费提供给消费者。
根据REACH法规的定义,包装材料被视为独立“物品”,同样有义务提供物品中的SVHC的相关信息。 (来源: 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