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8月1日起,输入食品添加物业者应于进口报检单“货品名称”栏目加注“食品用”或“食品添加物”,以及“规格”栏目注明“批号”。
此举是为了加强输入业者对产品的责任,落实输入食品添加物的查验及产品流向的源头管理,规划增列食品添加物专属货品分类号别,达到食品与工业用化学品边境分流管理的目的。
根据新的食品卫生管理法,卫生署将于6个月内要求特定类别达一定规模的食品业者即刻进行强制登记,并将优先公告食品添加物业者应强制登记所制造、输入及贩售的所有单方或以单方混合的复方食品添加物;且必须详列食品添加物全成分,让消费者查询。(来源: 中国食品安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