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 29 日,丹麦环境部表示,由于 4 种邻苯(DEHP、DBP、BBP 和 DIBP)的使用比预期更广,生产者无法在原定期限内逐步淘汰使用,所以 BEK nr11133禁令将延后两年,于 2015 年生效。
2012 年 11 月 26 日,丹麦颁布行政令 BEK nr 1113,禁止销售和进口含有DEHP、DBP、BBP、DIBP 等邻苯二甲酸盐且可能直接与皮肤或黏膜接触的室内用产品(除玩具、食品接触材料等已被其他欧盟法规涵盖并制定有邻苯二甲酸盐禁令的产品)。该政令原定于 2013 年 12 月 1 日起实施。
推迟实施该禁令的主要原因在于这 4 种邻苯二甲酸盐的使用广泛程度远远
超出之前的预期,且尚未找到合理可用的替代产品。
建议:
目前欧盟 REACH 法规附件 17 已经在某些产品中限用 6 种邻苯二甲酸盐,而其高关注物质清单中也包含了多种邻苯类物质。我国出口产品每年因增塑剂超标被欧盟通报的案例都在 100 起以上。
4 种邻苯二甲酸盐目前在电子电气产品中主要用作塑料中增塑剂。苏南地区存在大量电子电气产品出口企业,仅 IT 类企业就达 9000 家左右,大型的家电生产企业也有 200 余家。欧盟是苏南地区重要的出口目的地。输欧产品在遵守欧盟法规的基础上,也必须符合欧盟各成员国制定的额外法规要求,否则就可能被成员国视为不合格产品。因此,相关企业务必要提高风险意识,关注欧盟邻苯二甲酸盐限制规定的发展动态。企业应利用此次丹麦推迟 4 种邻苯二甲酸盐限令的时机,尽快找寻相关替代物质,提升生产水平,避免禁令实施时产品因不合格被处理。(来源: 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