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然而如今屡禁不止的食品安全问题,却让这片天始终处于“重度污染”的状态中,老百姓对该吃什么、能吃什么始终难以心安。“毒生姜”、“假羊肉”、“毒大米”……近期爆发的一系列事件将食品安全问题再度推上了风口浪尖。
对此,决策层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在近日召开的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动员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强调,最近掺假羊肉、毒生姜事件接连发生,加重了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担忧。这些事情虽然只是局部的、苗头性的问题,但影响恶劣,危害很大,一定要高度重视、严格监管、严厉打击,“重拳方有效,重典才治乱,要让犯罪分子付出付不起的代价。”
毫无疑问,对于治理食品安全问题,决策层的决心是坚定的,李克强总理就曾经多次强调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性。例如在2010年初,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李克强在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上就强调,食品安全是重要的民生问题,要下更大的决心,采取更有力的措施,依法加强治理整顿,依法加大监管力度,切实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国家领导人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度关注,传递了中国政府在食品安全领域治乱的决心。
然而,尽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而2009年6月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亦为监管层系统有序地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提供了更为完善和健全的法律制度保障。但近几年来相继发生“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染色馒头”等事件,却一次又一次刺激着公众脆弱的神经。这些事件暴露出那些为谋求暴利而将人民利益抛诸脑后的生产企业,其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更重要的是,食品安全问题如此高频率地发生,反映了目前有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不作为。
回顾近几年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监管部门的反应往往比媒体、比普通百姓慢半拍,甚至有些时候还抱着敷衍的态度。例如在2011年底部分速冻食品被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时候,当时正在征求意见的《速冻面米制品(征求意见稿)》,却改变了旧国标中所规定的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的规定,而是以定量来规定。而根据卫生部新闻办公室的解释,由于金黄色葡萄球菌对热敏感,加热80摄氏度,30分钟可被杀灭,新国标中对金黄色葡萄球菌的限量规定,并不涉及到食品的安全性。如此解释不得不让公众质疑,在面对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关部门究竟在保护谁的利益?
不可否认,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的基础还较薄弱,制度建设尚不完善,但这不应该成为权力部门推诿的借口。作为食品安全的“把关人”,监管部门必须担负起自身的职责。201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了《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相关职务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从司法层面加大对国家公职人员在食品安全失职、渎职犯罪方面的查处,明确对食品安全的监管者和执法者要有司法问责,但到目前为止,真正因为食品安全而落马的官员几乎没有。因此,所谓的乱世重典,板子也不能仅仅落到生产企业的头上,更需要建立起一个有效的问责。机制,对于那些明知存在问题却“视而不见”的责任人给予严惩,让他们也“付出付不起的代价”(来源:上海金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