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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实行实名销售制

    6月1日起,西安市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实行实名销售制。全市百余户经营者采用工商统一格式的销货台账,个人购买添加剂要留身份证复印件。

  经营户采用统一销货台账

  “我们承诺不经销不合格食品添加剂,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一律不进货不销售……”昨日,西安市100余户食品添加剂经营者郑重承诺,并签订了《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经营承诺书》。

  今日,全市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正式开始实行实名销售制。经营户正式启用市工商局制定的统一格式的《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进销货台账》复式台账,对进销货日期、添加剂名称、生产日期或批次号、规格、数量、生产商名称、供货商名称、购货单位名称、购货单位性质、营业执照或许可证种类及号码、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等进货、销售的各个项目进行逐项登记。

  另外,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应当到所在地工商部门,对经营者名称、注册号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营地址、经营范围、主体类型、联系电话、经营主要食品添加剂品种和品名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进口货要备齐合格证

  据了解,西安市现有的106户食品添加剂经营户经销的添加剂品种大约1000余种。此次实施的实名销售制,不仅针对商家,同样适用于个人。“购货单位要采取实名记录,如果是自然人购买食品添加剂,也要做记录,并留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市工商局食品处处长黄力说。

  另外,如果进销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代理商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添加剂的海关入关检验检疫证明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以及进货票据。

  实名制更易追溯问题源

  工商部门规定,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应将标签标识作为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的主要内容,要查看是否符合“说明书无夸大内容、标签内容清晰”等要求,凡标识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一律不得上市销售。

  “购销台账以前也有,这次则是更加规范化,严格化。”据黄力介绍,食品添加剂实行实名销售制,将更有力保障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准入、登记备案、实名销售”三个环节的规范,一旦出现问题更容易追溯源头。

  未建立产品进货台账的,工商部门将责令停止销售。市工商局同时也提醒食品添加剂购买单位和个人,主动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许可证或公民身份等资质证明。(来源:西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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