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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有关负责人
7日强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按照规定的品种、用量和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确保食品安全。

 

    这位负责人说,我国允许“聚二甲基硅氧烷”和“特丁基对苯二酚”作为食品添加剂限量使用。“聚二甲基硅氧烷”可作为消泡剂在食用油脂和肉制品工艺等范围使用,在食用油脂中最大使用量为0.01g/kg;还可用于鲜水果及蔬菜、豆制品加工、肉制品加工、啤酒加工等工艺。“特丁基对苯二酚”可作为抗氧化剂在脂肪、油和油炸食品等范围使用,最大使用量为0.2g/kg

 

    这位负责人也强调,我国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新品种安全性评估、食品添加剂标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按照规定的品种、用量和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于6日召开专家论证会,并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麦当劳麦乐鸡相关产品进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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