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就《食品安全法》实施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本报讯 记者李涛 发自北京 根据国务院要求,为了深入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4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北京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邵明立局长向全系统进一步部署学习、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工作,动员全系统依法履行好食品安全监管相关职责,并就做好食品安 全整顿工作提出了要求。
邵明立局长就认真做好《食品安全法》实施准备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
第一,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相关职责,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目前,省级政府机构改革正在进行中,省以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尚未交接到位。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卫生部、国家局《关于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调整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局《关于做好职责交接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以更加积极、更加主动的态度,抓紧开展本地区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安全状况的全面调研,掌握基本情况,摸清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研究工作措施。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完善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加强合作,搞好协调,形成监管合力。既避免职责不清、交叉重复,又防止监管空白。要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认真履行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监管责任制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防止监管工作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问题。要依法加强监管,督促餐饮服务和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严把原料进货关、索证索票、卫生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
第二,做好相关的立法和法规清理工作。一是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卫生部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二是组织起草《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三是清理现行食品安全监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第三,深入开展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各级卫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抓住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有利时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国家局《餐饮服务和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意见》,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指导和效果评估,逐级落实整顿工作任务和责任。 (中国食品质量报)